税务审计/审计报告/所得税审计
审计报告(audit report)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方面的术语之一。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
涵义和作用
1、涵义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完成某一项审计工作后,向委托或授权者提交的全面反映审计情况、分析结论、评价结果及其处理意见的一种书面报告。
2、作用
(1)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情况。
(2)反映审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
(3)反映审计工作的成果。
审计报告 种类和特点
审计报告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种类。
1.按照审计工作范围和性质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
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者、投资者或债权人等非特定性质利害关系者公布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必须附送会计报表。通常,标准审计报告是用于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具有特定目的关系人分发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提供这类审计报告通常是应委托人具有特定目的而出具的,如会计报表某些特定项目、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通资金等目的审计。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顾名思义,是内容和格式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各类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记载的内容是法令或审计准则规定的,而且用以表述的文字是众皆通晓的,因此,要求它必须简明扼要,并具有大体的标准格式。详式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所有重要的经济业务和情况都必须做详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因为说明的内容丰富,程度不一,因此,很难做出统一措辞或基本统一措辞的要求,不具有标准格式的特点。如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出具的报告,决非注册会计师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有的多达数万字,甚至数十万字,加上附件资料,这些审计报告内容之多、言辞之多足可以同一本审计理论或实务的专著媲美。
4.按审计报告的格式可分为文字说明式审计报告与表格式审计报告文字
说明式审计报告是最常见的格式形式,绝大多数审计报告均采用这一格式。表格式审计报告是以表格为主体格式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并不多见,而且也不是人们观念中想象的通篇均是表格,因为它或多或少还需要配以一定的文字进行说明,纯粹的表格式审计报告并不存在。
税务审计
对税收征纳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是国家财政收支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各国审计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税务审计按被审单位的性质,分为征税税务审计和纳税审计两个方面。征税审计是审计机关对税务机关征税事项的审查监督,主要任务是审查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款征收管理制度等情况;纳税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审查监督,主要任务是审查纳税人遵章纳税的情况。
中国的税务审计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①各级审计机关对同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②各级审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审计。③各级税务机关对同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④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专设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各单位履行纳税义务的审计。此外,经批准的社会审计或会计机构受审计机关委托对税收征纳事项的审计,也属税务审计范畴。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所进行的税务审计,具有行政制约性和权威性;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所进行的税务审计,具有公证的作用,其制约性和权威性不及前者。税务审计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准备、实施和终结四个阶段。税务审计的依据是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调整事项
所得税审计是年度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的科目之一。关注的内容主要是对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准确反映企业本年度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企业经营行为中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帮助企业正确核算相关的成本费用。做好所得税科目的审计,有利于企业依法纳税,确保税收及时足额的入库;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也能减轻注册会计师自身的风险,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目前,有一部分企业(主要是股份制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企业实行其他的会计制度。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其他会计制度相比更加谨慎和稳健,因此所得税审计时应关注的调整事项也就更多。下面是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总结出来的一些体会,供各位同仁参考。
1.调增应纳所得税审计的事项。
(1)工资及三费支出。根据税法,内资企业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审计工会经费应按规定的办法扣除,包括限额计税工资、两率增长效益计税工资和提成计税工资。所得税审计审查企业计入相应科目的实发工资,如超过规定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2)业务招待费支出。所得税审计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和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的应按规定的比例扣除。目前比例为,内资企业收入在1500万以下部分按5‰扣除,1500万以上的部分按3‰扣除。所得税审计外资企业有两种扣除标准,一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标准与内资企业一样;另一种是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营业收入在500万以下部分按10‰扣除,500万以上的部分按5‰扣除。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审计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3)广告费支出。所得税审计依扣除办法和2001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从2001年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所得税审计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广告费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扣除,其他行业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扣除;超过上述扣除标准的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